廉政动态
平罗:以补贴激励担当 以保障凝聚合力
村干部是乡村治理的“主心骨”,其履职状态直接关系农村发展稳定大局。近年来,平罗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“严管和厚爱结合、激励和约束并重”原则,督促责任部门保障村干部任职补贴发放,既让基层干部“干有所得”,更让“有为者有位、有功者有奖”,持续激发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。
畅通资金渠道,筑牢“基础保障线”。始终把补贴发放作为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,聚焦资金拨付、精准发放、动态监管三大环节,打出一套“真金白银”激励实干的组合拳,让村干部干事有劲头、待遇有保障。统筹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县本级预算安排,足额落实村干部任职补贴待遇,并列入年初预算,确保村干部任职补贴待遇足额发放。
统一保障标准,树立“实干风向标”。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实际,打破“一刀切”的补贴发放模式,制定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体系,确保补贴发放既合规有序,又贴合基层实际。制定《关于调整村干部任职补贴的通知》,明确村干部任职补贴以乡镇干部工资为基数测算,分村党组织书记、村委会主任“一肩挑”,村“两委”主要负责人,其他享受补贴的村干部3个档次,与村党组织评星定级结果挂钩,采取倍数计算法测算,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村党组织2024年度评星定级结果统一核算。在补贴构成上,明确村干部任职补贴由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,基础补贴为75%,按月发放,绩效补贴为25%,由乡镇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,以分层分级发放方式,让村干部有“薪”有“行”。
规范核定发放,守好“廉洁底线”。在保障村干部合法权益的同时,严格规范补贴发放管理,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、合规有序。村干部任职补贴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县财政局复核,复核通过后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,系统将村干部任职补贴兑付到村干部个人账户中,减少中间环节,确保发放及时、精准,杜绝现金发放、截留挪用等问题。(平罗县纪委监委)
